莱因壁画,定义墙面的艺术之美
1、本销售条款的适用性
1.1 本销售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一般条款与条件”)构成莱因施密茨(苏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所有合同的组成部分。
所有由莱因提供的报价、订单确认、交付和发票均应视为基于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作出,除非莱因书面放弃适用本条款与条件。
1.2 本一般条款与条件将被视为已被买方接受,即使其与买方制定的任何一般或特别采购条件有所不同。除非莱因书面明确接受,买方的条件不对莱因产生任何约束力。
2、合同的成立——订单的接受——信息的准确性
2.1 每份销售合同应在收到加盖章戳并签字的报价文件及同时加盖章戳和签字确认的图形布局后方视为确认。对于因个人信息更改、折扣或错误价格适用、或送至错误地址而产生的任何类型的投诉,除非在订单确认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变更,否则均不予接受。
2.2 供应商向买方提供的报价仅在其中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该期限后,报价将自动失效,无需撤销声明。在未明确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报价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0(三十)天。
2.3 买方对订单的任何取消或更改,除非事先获得供应商的书面授权或事后被供应商书面接受,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报价已被确认且订单进入生产阶段,先前确认的尺寸或图形均不得取消或更改。
3、产品价格
3.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每份采购订单均适用现行价格表中规定的价格。公司管理层将通过电子邮件提前通知任何价格变更。
3.2 如果买方在第2.2条所述的有效期后接受了供应商的报价,则报价需根据最新的价格表重新制定(如价格已发生变更)。
3.3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均为“EXW - 工厂交货”,地点为昆山花桥,适用《国际商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含运输费用、增值税及其他税费。供应商将根据自身判断,为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损坏,采用其认为最适合的包装方式对产品进行包装。
4. 交付 – 风险转移 – 交货时间 – 储存
4.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产品的交付应通过快递进行,包裹将根据承运人规定的时间表交付。
4.2 因交付时无人接收、交付地址错误或缺失而产生的任何储存费用将由买方承担。
4.3 货物清关或进口的任何费用始终由买方承担。
4.4 产品的所有权应根据双方约定的CCI国际贸易术语的截止日期,在交付时转移给买方。如包裹损坏,只有在买方收货时提出特别的“保留说明”才能受理相关索赔。
5. 材料合规性 – 瑕疵争议 – 铺贴
5.1 对供应货物的任何瑕疵,无论是显性还是隐性,必须及时通知我们的总部,最迟不得超过收到货物后7天,并且绝对不能在铺贴购买材料之前提出。
买方和/或终端客户(该义务应在合同中延伸至终端客户)有责任核实瑕疵和/或明显缺陷的存在或不存在,以避免损失扩大。对于已铺贴材料的任何投诉将不予受理。
材料的铺贴将视为对材料整体的接受。
5.2 如果材料存在铺贴前未报告的瑕疵或不符之处,任何铺贴成本的赔偿请求将不予接受。买方和/或终端客户(该义务应在合同中延伸至终端客户)有责任核实材料是否符合订单,包括图案和颜色的变体、尺寸和数量。
5.3 莱因材料的铺设必须由专业人士进行,以展现产品的最佳效果。建议选择有经验的安装人员和/或已完成专业铺贴课程的人员。
建议安装人员参阅随材料一同交付的铺设手册(始终包含在包装内)或公司通讯渠道(官网及社交媒体)发布的教程视频。
6. 样品有效性 – 比例 – 材料颜色
6.1 样品的有效期为自打印之日起两个月,超过此日期后,无法保证颜色匹配。样品运输单据的发运日期为有效日期的起算点。
样品上的装饰比例和颜色仅供参考。对于标准样品,尺寸将校准至产品定义的标准尺寸。在设计阶段,图案将根据请求报价时实际提供的尺寸进行调整,因此图案的颜色和尺寸可能与样品有所不同。
6.2 产品颜色
通过官网或社交媒体在线查看的产品颜色仅用于演示目的,在交付时不得作为比较的依据。
7. 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
7.1 严禁使用R&H注册商标,除非获得书面许可并说明商标的预期用途(例如用于社交媒体或官网的广告和促销目的)。商标所有者将对此用途发布正式授权。
7.2 如果需要无水印的低分辨率图像,仅用于销售莱因产品的渲染效果图或照片插入,请通过电子邮件向您的销售联系人发送书面申请,销售联系人将提供所需图像。
8. 不可抗力及责任限制
8.1 如果供应商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则不对买方承担责任。此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行动、罢工、运输困难、自然灾害、战争、街头骚乱、行政扣押措施、禁运、任何地区或行政当局的法律或法规,以及由于供应商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导致的工作材料未交付或延迟交付。